为推进宣城市宣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宣州区数据管理局以“承诺与责任同行”为主题,对招投标各方交易主体实行信用监管。
一是签署《信用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交易主体在参与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按照宣州区信用管理要求,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是信用监管。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各方交易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处罚并予以披露。
三是信用修复。为正面引导,让失信者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主动改善自身行为,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满足信用修复前提的条件下,依法按程序申请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并依法依规保留信用记录。(撰稿人:徐钰)往期回顾●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入户走访活动●宣州区公管局:压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抓招标代理公司监督管理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更多便民服务“掌上办”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xuanchengshizx.com/xcsjd/8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