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结了婚的宣城人都得看关乎夫妻

发布时间:2017-7-24 12:48:25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曾出现很多疑问。很多人,包括公务员、老师、记者,甚至还有法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一个“被动负债者”。不得不面对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庭判决,王锦兰需要共同负担这笔多万的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来自于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这也就意味着,对前夫借款毫不知情的王锦兰,也需要和前夫共同负担债务。

最高法:夫妻债务中虚假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法今天发布的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2.如何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3.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5.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来源:央视财经

赞赏

长按







































鍦熸柟娌荤櫧鐧滈
鍖椾含鐪嬬櫧鐧滈鍝棿鍖婚櫌鏈鏉冨▉



转载请注明:http://www.xuanchengshizx.com/xcsjd/6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更多>>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更多>>

    最热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