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号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宣自然资规告〔〕12号
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编号号等四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号地块位于:薰化路以东、滨湖路以南,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按最大容积率计算,总建面约.2平方米,起拍价约.90万元,起拍楼面价约.89元/㎡;其中号地块内应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自持,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号地块位于:宛溪路以西、中山东路以南,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按最大容积率计算,总建面约.2平方米,起拍价约.21万元,起拍楼面价约.77元/㎡号地块位于:稻香路以西、禾香路以南,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按最大容积率计算,总建面约.2平方米,起拍价约.95万元,起拍楼面价约元/㎡号地块位于:宣泾路以东、梅溪驾校以北,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地块按最大容积率计算,总建面约平方米,起拍价约.66万元,起拍楼面价约元/㎡本次公开出让的号、号、号、号地块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上述地块的建设要求需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出让文本)。二、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备注:1.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号地块内应建设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并纳入首期开工建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个月内商铺满铺开业(商业综合体以报建时经图审的所有经营商铺90%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营业);商业综合体业态立足于补功能,补短板,由开发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自持,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分割销售。2.号地拍卖(或现场竞价)时,商业用地价格固定,住宅用地价格向上浮动。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需满足:(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构成、股份结构以及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凡在我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失信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四、付款方式号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缴清,余款6个月内付清的不支付利息,6个月至12个月内支付的,受让人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号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3个月内付清的不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号、号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五、公开出让方式申请人可于年4月26日至年5月18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xuanchengshizx.com/xcsxw/8522.html